深圳东莞企业宣传片-实效才是硬道理-效果胜于一切
【观点解析】2011/9/17 16:07:32阅读:
在这广告的世界中,人们每天都要受到无数次的刺激。
国外一项调查认为,每个人一个工作日中平均要受到好评60次广告的冲击。由此看来,从广告主角度而言,面对汪洋大海般广告潮的挑战,要想使你的广告不被无声无息的淹没掉,惟一的办法就是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要想吸引请注意力主首先要做到与众不同,要想与众不同,惟有发挥广告人的非凡创意。
“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同时让他们来买你的产品,除非你的广告有很好的点子,不然它就像快被黑夜吞噬的船只。 创意在广告中的作用,其更为可比的情形是:当花费同样的钱,在同样的媒体上,以同样的版面或时间做广告时,你的富有新意的广告能脱颖而出,赢得消费者的注目和兴趣,这无异于提高了单位时间的广告效果,也就等于获得了超值的广告效应。相反,缺乏创意的广告就往往是负值的,是一种无效的投资。
广告大师伯恩巴克对此深有体会:你没有吸引力使人来看你的这页广告,因此不管你在广告里说了什么,你都是在浪费金钱。可见,创意在广告中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广告的第一层次的要求上,即吸引注意、引起兴趣、促使购买。也就是说,由于广告的作用,某种产品获得了比其同类产品更多的销售机会,一个成功的创意性广告不但能够满足广告主第一层次的要求,即让商品顺利地进入流通,并实现它的价值,而且能使商品产生增值的价值。换句话说,广告的作用不但体现告知、说服,进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上,更可能通过广告的精神投入而创造需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产生附加的价值。
这种附加的价值来源于广告的创造性劳动,它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一起构成了产品的最终价值。也就是说,一个经过广告创意包装的商品,它的实际价值等于该商品原告的使用价值与由广告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价值之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曾报道了这一价值附加现象: 一些科学家发现,消费者就算是在购买功能最好的产品时,通常也会被产品的感性和文化价值所吸引,而不会太在意该产品的耐用。